会议现场。任丽娜 摄
11月13日,全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交流会在山西省府太原召开,中国自然资源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权益管理的相关负责人,以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为重点,交流分享各地在创新推进工业用地优化配置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创新模式,推动全国工业用地供应提质增效。
“标准地”改革之前,企业面临投入成本较大、评价事项繁杂等问题,比如工业项目在拿地后才依据相关政策着手开展区域评价和设定控制性指标,且具体审批事项涉及部门多、流程复杂、耗时较长,企业需要投入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等成本极大,严重影响到市场主体投资项目的信心和营商环境的优化,一度成为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会上,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郝献民表示,2020年1月,山西省全面启动“标准地”改革工作,系统推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组合拳,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等9个部门联合成立厅际联席会议,先后印发20余份政策文件,确保改革举措在全省落地开花。
截至2023年底,山西全省71个工业类开发区7项区域评价已全部完成,推动了工业项目快速落地,提升了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和土地要素保障能力。
姚青林表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注重“标准地”改革的创新。引导在“标准地”上建设标准化厂房,项目主体可通过长期租赁或定期回购两种方式实现企业“拎包入住”、即刻投产。把“标准地”出让与“弹性出让”紧密挂钩,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标准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将“标准地”改革融入“地证同交”服务模式,交付用地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目前,山西省已在106宗“标准地”上建设545.26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实现“弹性出让”标准地53宗,面积3100亩;实现“地证同交”368宗,面积2.46万亩。
此次会议,与会人员走进太原市中北高新区,就投产达效、施工建设、净地储备等三个阶段的“标准地”进行了现场观摩。同时,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青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就“标准地”出让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中国自然资源部总工程师田文彪表示,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全国各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已形成经验做法,为进一步深化“标准地”改革奠定基础,改革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已具备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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