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不安排衔接资金或乡村建设资金,原则上不予审批乡村建设用地、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本报讯 (记者 张唯)4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由自治区自然资源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全区村庄规划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明确,我区将建立村庄规划联合审查机制,分级开展村庄规划联审,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村庄规划工作考核评估,全面提升村庄规划编制质量。
我区将按照自治区约15%、地市级不超过40%、县级100%全覆盖的村庄规划数量比例,对全区村庄规划开展联合审查。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对村庄规划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合规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总体审查。
“重点审查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以及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等方面的符合性,还有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等项目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等相关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县规划处负责人白建军介绍,按照要求,各有关部门将按职能分工审查有关内容,建立“一站受理、并联审查、限时办结、集中回复”运行机制。村庄规划草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联合审查。自治区确定需要提级开展联合审查的村庄规划,则由县级和市级联合审查机构审查后附意见上报,经自治区联合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审批。
“联合审查将继续严格落实‘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要求。”白建军说,审批后的村庄规划将作为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安排乡村建设资金及衔接资金、审批乡村建设用地、核发乡村规划许可等主要依据。对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自治区相关部门将不安排衔接资金或乡村建设资金,并原则上不予审批乡村建设用地、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庄规划的重要性还将体现在乡村建设评估考核上。除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联审工作情况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外,村庄规划联审情况、“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落实情况也将一并纳入乡村建设评价体系,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